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指南

2015-09-08

 一、目的
为促进贸易,规范和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根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2014年第145号)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南适用于在南海口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以及外地其他口岸调离到南海辖区的进口旧机电产品。
三、主体职责
南海局机电科主管南海辖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南海局各办事处负责受理各自口岸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报检和口岸查验工作,南海局检务科负责受理调离到本辖区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报检工作。
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2014年第145号)
五、工作环节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包括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到货检验和监督管理。
六、工作原则
列入《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内《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1的旧机电产品为禁止入境货物;列入《检验管理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应实施装运前检验和到货检验,并以到货检验结果为准。未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旧机电产品实施到货检验。
七、注意事项
1、未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报检时需提供经广东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监管处确认的特别声明。
2、列入《检验管理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属于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转移复进口等四种特殊情况的,收用货人凭《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及必备材料申报。
3、上述所有特别声明均可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14年145号公告下载。
八、联系方式 
申请联系地点:佛山市南海大道北98号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科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57-8633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