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2017-05-3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

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20171月更新)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19)

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91)

5.《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9号);

6.《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和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57号)。

二、适用范围

工商登记地在广东省(深圳、珠海除外)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指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外贸易合同的买方)。

三、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的进出口贸易经营资质;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熟悉并遵守中国检验检疫、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4.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评审记录表》中的评审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制度;

5.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利用单位。

四、受理及审批单位

受理单位:委托广州检验检疫局在广东检验检疫局业务辖区范围内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新申请变更受理申请;委托广州、黄埔、汕头、湛江、增城、花都、番禺、江门、新会、佛山、高明、惠州、大亚湾、中山、东莞、肇庆、饶平、茂名、韶关、清远、汕尾、梅州、南海、顺德、南沙检验检疫局在业务辖区范围内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延续的受理申请和组织实施审查。

审批单位:广东检验检疫局

五、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1.打印填写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已“三证合一”的企业,上述23证照可只提供合证。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登记证》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于已经获得ISO9001等质量体系认证的,还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6.代理国内利用单位进口限制类固体废物的,应当提供代理进口文件、加盖公章的国内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或已“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情况及初审意见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23号公告格式);

7.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提交文件清单;

8.代理递交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委托书。

六、    办理流程

(一)新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单位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出书面凭证。予以受理的,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并对书面评审合格的申请人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广东检验检疫局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   变更

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受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1.地址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提交:

1)打印的注册登记申请书(须有法人签名和企业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办公地址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4)原《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变更提交文件清单;

6)代理递交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委托书。

2.所代理国内利用单位发生变化的,提交:

1)打印的注册登记申请书(须有法人签名和企业公章);

2)代理国内利用单位进口限制类固体废物的,应当提供代理进口文件、国内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已“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情况及初审意见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23号公告格式);

3原《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变更提交文件清单;

5)代理递交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委托书。

3.国内收货人的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向受理单位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三)   延续

国内收货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证书的,应当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受理单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

1.打印填写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已“三证合一”的企业,上述23证照可只提供合证。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登记证》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获得ISO9001等质量体系认证的,还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

6.代理国内利用单位进口限制类固体废物的,应当提供代理进口文件、国内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已“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内利用单位须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情况及初审意见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23号公告格式)。

7.生产经营情况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国内收货人名称、办公及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

2)国内收货人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

3)证书有效期内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情况,国内收货人自行加工利用的,还应当提供加工利用废物原料的情况。

8.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延续提交文件清单;

9.代理递交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委托书;

10.原《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    审批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专家评审组评审、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费用。

九、    递交材料方式

(一)国内收货人须通过 “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http://scrapconsignee.eciq.cn)提交注册登记、变更或延续申请。

国内收货人登陆“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http://scrapconsignee.eciq.cn)界面后:1.新注册登记企业点击“直接进入”,进行注册登记申请;2.变更或续延企业下拉“注册申请编号”栏,选择“注册证书编号”,并输入企业的证书编号(如:B44071000-1,录入B44071000即可),输入密码后点击“登陆”进入系统。

(二)在网络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国内收货人应将注册登记、延续或变更的全套书面材料递交到受理单位

国内收货人在电子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可获得查询密码(须记住),以便了解本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注册登记资格后的监管状态。

国内收货人如不记得密码,可由法人或本企业员工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到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A1807室查询:1、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法人手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2、企业的咨询函(应包括国内收货人名称、证书编号、委托员工姓名、咨询内容等),须有法人手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

十、广东检验检疫局办公地址和时间

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广东检验检疫局

周二下午、周四下午:14001700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829057538290506

网站地址:http://www.gdciq.gov.cn/。申请人可进入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主页,在“检验鉴定监管”专栏内的“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 栏目查阅。

十二、取证方式

审批完成后,法定代表人或原被委托人凭身份证(注意:原委托书应未过期)到广东检验检疫局领取;变更或延续注册申请的,还须交回原《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正本。

十三、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