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指南(2017年3月7日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第77号公告,自2017年3月1日起,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应当于化妆品进口前进行备案。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指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与外方签订贸易合同的收货人。
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一、网上申请:
境内收货人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ire.eciq.cn),填写相关资料,如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化妆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提供纸质材料:
工商注册登记地为南海区的收货人应当向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交至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科: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五)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场所;
(六)2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
(七)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三、审核:
检验检疫机构核实企业提供的备案申请资料真实、齐全且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后,受理备案。
四、变更:
备案的信息发生变化时,收货人应当及时提出修改申请,由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已在备案系统进行过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的企业,可直接在原备案信息上更新,修改完成后提交变更申请即可,同时提交上述资料至检验检疫机构。
五、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后须及时建立进口化妆品相关溯源记录(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进口业务发生后及时将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维护进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检验检疫局将定期对辖区内进口化妆品溯源记录建立情况进行检查。
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0757-86330471。
附件1: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第1项——备案申请项目 |
□初次备案 |
第2项——企业资料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省(市、自治区) 市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传真: 手机: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期日: |
*工商营业执照到期日: |
*工商营业执照范围: |
*企业工商注册号: |
*企业工商注册地址: |
*企业办公地址: |
*企业法人: |
*第3项——经营化妆品种类(多选项) |
□肤用化妆品 Skin care cosmetic □发用化妆品 Hair care cosmetic □美容化妆品 Beautifying cosmetic □香水类化妆品 Perfume cosmetic □口腔类化妆品 Oral care cosmetic □特殊用途化妆品 Special purpose cosmetic □其他化妆品 Other cosmetics |
第4项——企业承诺书 |
兹承诺上述信息准确、真实。 |
*填表人姓名(印刷体): |
*填表人电话/手机/传真: |
*填表人电子邮件信箱: |
*填表日期: |
第5项——填表说明:标“*”的项目必须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