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巴基斯坦瓷砖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的公告

2017-10-26

2017年第87

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巴基斯坦瓷砖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优进优出战略部署,服务我对巴基斯坦出口瓷砖(HS编码6907.216907.226907.23)贸易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向质检总局做出书面承诺的瓷砖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简称清单内企业,见附件),依照其书面承诺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领相应原产地证书,同一批次出口瓷砖的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均应为清单内企业。清单内企业违反其书面承诺的,对其出口巴基斯坦瓷砖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签发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同时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有关规定,降低其信用等级。

    特此公告。

    附件:向质检总局作出书面承诺的瓷砖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71019

  相关附件:P020171026552477996628.xlsx